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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入党积极分子认定工作的通知

2024-09-14   审稿:lixy     (浏览次数:)     打印    收藏

各党支部、团支部:

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(中组发〔2014〕)、《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中青发〔2019〕9号)(附件1)文件要求,根据学校通知要求,现将我院2024秋季学期入党积极分子认定工作安排如下。

一、推荐优秀团员

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。

(一)推优条件

拥有1年以上团龄,提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(截止至今年915日)且党支部已派人谈话人员(注:提交入党申请书时年满18周岁),同时:

1.政治思想上先进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。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、全党的核心地位,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,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高扬理想信念旗帜,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,坚决拥护党的领导,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、文化自信,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、思想认同、情感认同。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、热爱社会主义。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,积极弘扬主旋律、传播正能量,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,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。

2.道德品行上先进。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自觉弘扬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精神,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革命文化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,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。积极锤炼高尚品格,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。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,积极参加志愿服务。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,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。积极联系青年,热心帮助他人。

3.发挥作用上先进。励志勤学、敏于求知、增长才干,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,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。爱岗敬业,脚踏实地履职尽责,立足岗位争先创优。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、国家建设的一线、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,艰苦奋斗。有探索真知、求真务实的态度,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、取得成果。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,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,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,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。

4.执行纪律上先进。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,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。模范遵守团章团纪,认真执行团的决议,自觉履行团员义务,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。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。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、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;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、态度不坚决的;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;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、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,不得列为“推优”对象。

(二)推优名额

各团支部可推荐优秀共青团员的比例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%

(三)推优程序

1.团内推优

入党申请人向团支部表达本次被认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愿(可提供书面材料)。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,民主评议拟定推优初步人选名单,报请征求班主任老师意见,由班主任老师确定拟推优人选后,班团支部内部公示无异议,报送推荐结果。

2.流程事项

1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推优大会,驻班党员、团干到会监督,班主任老师可到会指导。如团支部暂无驻班党员,对接相应专业学生党支部派选党员

2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,须有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。

3团支委介绍符合“推优”条件的候选人情况。推优人选进行自我评述,应从思想政治、道德品行、作用发挥、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,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认识。

4参会有表决权的团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,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,进入考察环节。

5团支委会同驻班党员、班主任,对进入考察的同学进行逐一讨论,不唯票,重点考察政治立场、道德品行、作用发挥、执行纪律、群众基础后,确定推优人员,在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推荐结果。

二、入党积极分子确定

1.团支部将推优结果和相关报送至学院团委,经学院团委和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无误后,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按专业整理分类反馈对应党支部

2.各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,召开支委会,邀请驻班党员列席,了解各推优人选情况,集体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。

3.各党支部报送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名单至学院党委备案。

三、材料报送

团支部为单位,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拟推人员情况表(附件2)、民主评议记录表(附件3)、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表(附件4),表中所填写的电子版证明材料919日前发送至学院团委邮箱2265241164@qq.com纸质版附件3、附件4于91912:30-14:00期间报送至学院团委办公室(11教306室)。

各党支部9月24日前报送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(附件5)至学院党委备案(报送事项另行通知)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请各团支部按时提交相关材料,如有逾时,后果自负。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如有疑问请咨询组织发展部负责人杨同学(QQ2102880776)张同学(QQ479919281)肖同学(QQ3366800369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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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914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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